近年來,職業打假、知假買假、惡意索賠等的事件數不勝數,據相關人士透露,僅一個鄉鎮的市場監管所,每年接到的此類投訴就多達2000多件。監管部門疲于應對,被投訴企業也苦不堪言。更有甚者,“職業打假人”有時還會盯上街頭的小商小販,一個賣“馓子”的老人都能被訛詐幾百塊,真是喪盡天良。
他們非真正的消費者,卻打著消費者的幌子肆意謀取私利。
“職業打假人”一般不盯商品質量,他們主要盯的是包裝,盯包裝標識。
“職業打假人”通常采取一次性購買若干數量的同一商品,經過一番認真“研究”,從食品或包裝中仔細發現“問題”,然后以電話聯系告知企業,希望通過與企業協商解決的辦法,要求予以十倍賠償甚至更高,或干脆提出幾百元、幾千元不等的賠償要求。要是企業如愿答應了其賠償要求,他們就可以立馬撤回投訴申請,二者從此不再糾纏;如果協商不成,達不到個人要求,他們就會不厭其煩地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,向法院起訴,或是通過媒體公開曝光等進行要挾,迫使企業低頭認賠、息事寧人。
“職業打假人”已經形成了規模,每個城市都有這類人群,一旦“打假”某個企業獲得了賠償,那么緊接著其他的“打假人”又會出現,再次用同樣的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。
2024年2月23日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》會議通過并于2024年7 月1日起施行。條例中明確表明,如果有人通過夾帶、掉包、造假、篡改商品生產日期、捏造事實等方式,來騙取咱們的賠償或者對咱們進行敲詐勒索,那就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。而是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等有關法律、法規處理。要是構成犯罪的,還得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條例的頒布實施,讓“職業打假人”終于有了顧忌,但是實施以來,我們發現這類“職業打假人”還在市場上肆意妄為,就以我們企業為例,從8月中旬到9月中旬,這一個月內,我們就接到了三次市場惡意打假的投訴,無一例外全部都是針對商品包裝的,“職業打假人”多次打電話到企業索要賠償,他們很專業,電話里讓你抓不到任何把柄,但話里話外意圖明顯,就是奔著要賠償來的。
最近來看,河北保定、湖南岳陽、江蘇邳州等地方,為全面優化營商環境,市場監管、法院、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出臺了相關文件,依法規范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處置工作,堅決打擊借“打假”為名,敲詐勒索、惡意索賠等違法行為,限制職業索賠人的牟利行為,以有效降低非法牟利性職業索賠投訴舉報數量,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和綜合治理水平提升。
真心希望,我市也能早日出臺類似的文件。